招标编号:G2017JT014JL
1. 招标条件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2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30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茂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第7条纵线,也是连接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的纵向大通道,起于包头,经西安、安康、重庆、桂林等主要城市,止于茂名。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1998年进行一级公路右幅建设,2000年完成了左幅一级公路设计,随后改为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包含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主线起点位于既有的包茂高速公路关碾房互通立交交叉处(桩号为K62+958),向南沿现有包茂高速公路经关碾房枢纽互通,下穿沿黄公路,经响沙湾服务区、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下穿G109国道后到达东胜西,路线继续向南下穿东康快速路,终点止于荣乌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格顶盖枢纽互通(桩号为K140+000)。主要控制点:关碾房、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东胜西和格顶盖。路线主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
同时,为缓解包头市区西南向交通出行压力,分流过境交通流量,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同步建设包头西连接线,全长约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BMTJ-1、2、3、4、5、7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以开工之日起算),预计开工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内设总监办1个,驻地办6个。本次仅对6个驻地办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编号 |
施工标段 编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Km) |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 |
BMZD-1 |
BMTJ-1 |
K62+958-K85+000 |
22.042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房建工程(包含主线全部)、交通安全设施(主线K62+958-K85+000)、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BMZD-2 |
BMTJ-2 |
K85+000-K118+000 |
33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主线K85+000-K118+000)、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BMZD-3 |
BMTJ-3 |
K118+000-K140+000 |
22.0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主线K118+000-K140+000)、机电(包含主线全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BMZD-4 |
BMTJ-4 |
LK0+000-LK5+000 |
5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连接线LK0+000- LK22+000)、机电(包含连接线全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BMTJ-5 |
路基:LK5+000-LK22+000 路面:LK0+000-LK22+000 |
路基:17 路面:22 |
||
BMZD-5 |
BMTJ-6 |
LK22+000-LK31+000 (含黄河特大桥) |
9 |
路基、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绿化(包含主线及连接线全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BMZD-6 |
BMTJ-7 |
路基:LK31+000-LK46+493 路面:LK22+000-LK46+493 |
路基:15.493 路面:24.493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房建工程(包含连接线全部)、交通安全设施(连接线LK22+000- LK46+493)、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1)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1)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近10年(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监理标段指“驻地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9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投标者,请于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工商公示信息”中的股东信息的截图的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BMZD-1、2、3、4、5、6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www.nmgsgl.com)、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34585
邮 编:010020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7-3951014 0471-3247672
传 真:0477-3951014 0471-3284009
联 系 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39254、17804713072、17804713078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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