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2017JT014SG
1. 招标条件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2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30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茂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第7条纵线,也是连接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的纵向大通道,起于包头,经西安、安康、重庆、桂林等主要城市,止于茂名。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1998年进行一级公路右幅建设,2000年完成了左幅一级公路设计,随后改为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包含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主线起点位于既有的包茂高速公路关碾房互通立交交叉处(桩号为K62+958),向南沿现有包茂高速公路经关碾房枢纽互通,下穿沿黄公路,经响沙湾服务区、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下穿G109国道后到达东胜西,路线继续向南下穿东康快速路,终点止于荣乌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格顶盖枢纽互通(桩号为K140+000)。主要控制点:关碾房、耳字壕、万利镇、东胜北、东胜西和格顶盖。路线主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
同时,为缓解包头市区西南向交通出行压力,分流过境交通流量,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同步建设包头西连接线,全长约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BMTJ-1、2、3、4、5、7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以开工之日起算),预计开工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7个标段,其中BMTJ-1、2、3、4、5、7标段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BMTJ-6标段(含黄河特大桥工程)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BMTJ-1 |
K62+958-K85+000 |
22.042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
BMTJ-2 |
K85+000-K118+000 |
33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K117+683
3孔 |
BMTJ-3 |
K118+000-K140+000 |
22.0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
BMTJ-4 |
LK0+000-LK5+000 |
5 |
路基、桥涵(含包兰铁路分离立交)、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不含路面工程)的施工 |
BMTJ-5 |
路基:LK5+000-LK22+000 路面:LK0+000-LK22+000 |
路基:17 路面:22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含BMTJ-4路面工程)的施工 |
BMTJ-6 |
LK22+000-LK31+000 (含黄河特大桥) |
9 |
路基、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不含路面工程)的施工 |
BMTJ-7 |
路基: LK31+000-LK46+493 路面: LK22+000-LK46+493 |
路基:15.493 路面:24.493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含BMTJ-6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规定)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规定)
(4)近5年(
a、累计长度不少于25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b、累计长度不少于25公里高速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可被视为同时满足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和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c、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a、b两项要求。
(1)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4)近5年(
a、累计长度不少于1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b、1座高速公路上跨铁路跨线桥工程施工。
(1)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4)近5 年(
a、累计长度不少于
b、1座桥长不少于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 BMTJ-1、2、3、5、7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工程量不得少于60%; BMTJ-4、6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5施工标段的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适用的信用评价为准)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被评定为“A”、“B”、“C”级的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投标;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未按上述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规定)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要求,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3.9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BMTJ-1、2、3、4、5、7标段指“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施工BMTJ-6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10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BMTJ-1、2、3、4、5、7总承包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其中报价部分占60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占40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施工BMTJ-6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其中报价部分占60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占40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者,请于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工商公示信息”中的股东信息的截图的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BMTJ-1、BMTJ-3、BMTJ-5、BMTJ-6、BMTJ-7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BMTJ-2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BMTJ-4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www.nmgsgl.com)、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34585
邮 编:010020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7-3951014 0471-3247672
传 真:0477-3951014 0471-3284009
联 系 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39254、17804713072、17804713078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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